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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但也形成了较大的地区经济差距,并且这种非均衡发展格局还在不断扩大。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等自然原因以及中央改革开放政策的地区非均衡性,导致了我国各区域金融发展的不均衡和非协调。在金融成为现代经济发展核心的当代,金融集聚对地区经济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由于自然因素、政策因素以及历史文化原因导致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地区性差异:既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又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既有市场经济建设比较完善的东部地区,又有计划经济体制仍占有重要影响的西部地区;既有城镇化率较高的东部地区,又有较多落后农村的中西部地区。正是基于我国实际情况,本文将在梳理国内外关于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同时借鉴金融集聚理论和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将金融集聚的形成和演化过程进行详细分析,力求为金融集聚建立一个初步的理论模型。与此同时,本文将更深入地研究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及路径。此外,还将利用1985-2010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一方面从宏观角度对全国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以研究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普遍影响状况;另一方面从中观角度对东中西部地区的数据进行区域性差异化的计量分析,以研究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区域性差异。最后,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利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增长目标的政策建议。本文理论分析发现,金融集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一是金融内生集聚。内生型的金融集聚是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是由需求引导的,正是由于经济增长引起了对金融业新的需求,于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相应地扩张,制度层面的金融政策和法规也随之变化;二是外生驱动的金融集聚,即政府通过有关经济和金融政策及相关优惠措施,改善金融环境,增加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外生型金融集聚是由供给引导的,即金融市场和体系的发展并不由经济发展的需求引起的,其发展和产生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对经济发展具有先导作用,反过来刺激经济发展(以供给刺激需求)。此外,金融集聚实际上是通过金融功能的发挥来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风险管理功能、信息揭示功能、公司治理功能、集聚储蓄功能以及便利交易功能。通过发挥金融的五大功能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从而增加金融机构的资本积累、增强机构的创新能力,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的增长。实证研究表明,财政分权对区域经济增长总体上是促进作用,而政府外生驱动型的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但正负作用不稳定,同时自然内生驱动型的金融集聚不但没有成为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反而对其增长产生了阻碍作用。财政分权之后金融集聚对地区经济增长影响不稳定,但在1994年进一步分税制改革后,政府对金融集聚的干预与管理逐渐趋于合理化和实际化,各地政府也为金融产业的发展扫除障碍。因此,随着财政分权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集聚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不断强化,负向阻碍作用逐渐消失。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各区域在地理条件、历史文化等初始禀赋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存在区域性差异。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如下相关政策建议: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改革和完善金融政策制度,同时要加强两级政府的协作;二是金融机构自身也应不断加强金融创新,加速自身的金融集聚;三是应当尝试建立金融试验区,以推行区域化的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