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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中国四个内陆省份(河南、湖北、四川和陕西)的10座城市和一个内陆直辖市(重庆),以及省份沿海但省会位于内陆的辽宁省沈阳市,成为中国第三批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或“自贸区”)。这是自2013年实施自贸区战略以来,中国首次在内陆地区设立的与前两批沿海自贸区在法理意义上完全相同的新型特别经济区。此后的2019、2020年,中国又陆续在另外4个内陆省份(云南、黑龙江、安徽和湖南)和位于内陆的首都北京设立自贸试验区。自贸区设立从沿海到内陆,标志着中国致力于扩大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尝试在区域层面上开始实行,中国的开放型经济探索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位于内陆的自贸区之所以值得特别关注,是由于在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下尝试与境外加强经贸联系,是极富有想象力的一个举措,同时在带动内陆地区的发展和开放上,也面临巨大的挑战。自大航海时代以来,大多具有海岸线的国家的沿海地区纷纷参与国际贸易,随之建立了全球贸易规则;货物贸易进一步发展为资本流动,使沿海地区在自身资本得到了积累的同时还接受了他国的直接投资或股权投资,部分发达沿海城市因此逐渐发展为了国际金融中心或自由贸易港,成为引领本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增长极。而同时,各国广大的内陆地区由于天然远离贸易港口,与外资主要来源地和出口目的地沟通障碍大,导致内陆地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参与度上远低于沿海地区,经济开放度明显落后于同时代的沿海地区,成为了18世纪以来内陆地区长期不如沿海地区发达的原因,而中国的情况也不例外。可以认为,沿海地区设立自贸区是其经济开放到了一个高阶阶段后“水到渠成”的成果;而在一般离境外空间距离远、交流频率低、国际资本积累少等缺乏开放型经济要素的内陆地区,自贸区作为带动所在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先行区,肩负的任务更重,面临的困难更多,需要突破的传统认知和实体壁垒因此也更大。有幸的是,内陆地区对外经济交流不便的情况正在持续改变。自2010年以来,随着世界信息交流技术进步和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内陆地区自身的潜力也在显现。如具有较低的劳动成本,不断完善的航空、铁路、公路以及内河运输等基础设施,使得内陆地区在利用这些人力资源和硬件设施来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条件不断成熟。那么,内陆地区就需要相关的政策来激发这种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潜能,改变内陆地区经济开放度低和增长渠道少的状况,而自贸区可以认为是改变内陆地区现状的政策先行区。基于已能获得的经济数据,有必要对最早这批内陆自贸区为区域以经济发展、贸易增长和对外的经济吸引力进行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估。本文选取以2017年成立的第三批中国自贸区的12个内陆城市(沈阳、郑州、开封、洛阳、武汉、襄阳、宜昌、重庆、成都、泸州、西安和咸阳)开展了经济增长、进出口额变化和资本流动变化的实证研究。采用的模型为基于准自然实验的经济学计量模型,数据为2010-2018年城市面板数据,同时选择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还未成立自贸区的、在经济规模和行政级别上具有同质性的其他城市为对照组,进行观察分析。结果发现,自贸试验区能够显著促进内陆城市的经济增长,且这种增长的效应逐年呈增强趋势;自贸试验区能够显著促进内陆城市的进口额增长,促进影响度逐年递增,但增长额度呈递减趋势;自贸区也能显著促进内陆城市的出口额的增长,分解为逐年检验也同样呈递增效益;最后内陆自贸区政策能够显著加强所在城市的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额显著提升,这种促进效应达到了经济增长效应的3.73倍,证明了自贸区对内陆城市吸引外资的重要功能。此外,为了提出专门适应于针对内陆自贸区的长期发展的建议,本文还利用了与这批内陆城市同期设立自贸区的3个沿海城市(大连、营口和舟山)为实验组(进行单独实证回归分析),和同期未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其他沿海城市为对照组,以同样的准自然实验模型进行了实证计量分析,然后将内陆自贸区的带动效应与沿海自贸区比较。结果发现,自贸区政策对于内陆和沿海增长的异质性存在于经济增长和进出口贸易额增长上,而不存在于外商直接投资额增长上。具体表现在:首先,在经济增长方面,自贸区对该批沿海城市的促进效果不显著,不能像内陆自贸区那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其次,在进口额增长方面,自贸区对沿海城市的提升效应不显著;第三,在出口额增长上,自贸区对沿海城市的提升效应同样不显著;最后,在外部资本引入上,沿海自贸区对所在城市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同样表现为正向促进效应,并且还高于内陆自贸区对FDI的正向效应。基于此实证结果,本文认为内陆自贸区对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有着独特作用,以政策带动内陆区域开放和发展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对沿海地区位不占优势的内陆地区所需的建设性意见。事实上,设置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外多国已有成功案例,尽管国外的自由贸易区的命名方式有多种,但是它们实质上均体现了“自由贸易”和“扩大开放”的发展原则。本文以几个较为成功的中国之外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的区位分布、主要功能、特色产业和管理模式,分析各自的成功路径,并总结出对中国长期在内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经济增长和扩大开放的启示。本学位论文的学术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研究对象选取方面,本文主要强调在“内陆”这一个特征上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选取和研究。尽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定义上没有“沿海”和“内陆”的概念区分,但是基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诸多国家都是沿海地区的经济发达城市和开放程度都是明显高于内陆。基于固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地理位置,沿海地区即便不需要自由贸易区政策也能保持持续的经济增长和贸易、外商投资的不断扩大;相反,在经济开放度相对低的内陆地区,更需要自贸试验区这样的举措能来激活内陆地区也可以开放型经济的思路。有理由相信内陆地区能够在自贸区成立后主动探索和发展符合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内陆开放发展模式,并在短期内取得成效。其次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比较了分析政策的四种实证计量方法,即工具变量法、断点回归法、双重差分法及合成控制法,结果表明,采用双重差分法来分析内陆自贸区的经济增长、贸易提升和外资吸引带动效应最为合适。事实上,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种天然良好的准自然实验,它可以被当作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冲击变量,因此,双重差分法比工具变量法和断点回归法更为合适。而相比合成控制法的每一次实证分析只能有一个实验组(处理组),使用双重差分法能将多个实验组予以合并研究,对于2017年设立的12个市级内陆自贸区更为合适。此外,与众多采用省级面板数据对自贸区政策效应的实证研究不同,本文采用的市级面板数据,能够使自贸区与所在地区的联系更为紧密,实证结果更客观;由于省间异质性一般大于市间异质性,以及自贸区在一个省份存在的城市数量不一(一般为1~3个),使用省级面板数据会导致省内众多没有自贸区的城市会冲淡自贸区的效果。最后在实证研究上,本文特别使用了与同一期设立自贸区的沿海城市作为比较研究对象,在保证了对时间同步的观察条件下,来区分自贸区自贸区对内陆城市和沿海城市在增量经济、增量贸易和增量投资上的量的差别和可能存在的异质性。对比实证结果发现:内陆自贸区对所在地的经济增长效应而同期沿海自贸区则不明显;在贸易增加上,内陆自贸区对所在地的进出口额增加均有显著效果,而同期沿海自贸区同样没有显著效果;而在吸引外资方面,内陆自贸区与沿海自贸区存在不存在明显的异质性效应,但内陆自贸区对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效应略小于同期的沿海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