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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作为一种法定“科学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笔迹鉴定技术在民事、经济纠纷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笔迹鉴定是一门主客观相结合的科学,其相对于伪造变造文件、文书材料鉴定而言,主观性要大一些,故社会上有一些笔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现象。有些人甚至专家对笔迹鉴定的科学性产生了怀疑。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就笔迹鉴定具有科学性这一观点展开论述。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以外,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笔迹及笔迹鉴定的概述。即本文第一章的内容。首先,介绍了笔迹的概念及其特征。笔迹的概念揭露了书写习惯是笔迹的实质;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笔迹鉴定的依据。其次,介绍了笔迹鉴定的概念、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和笔迹鉴定的简要发展历史。其中简史部分集中讲述了近两千年里笔迹鉴定发展过程中的大事迹。 第二部分为笔迹鉴定科学性的理论基础。即本文的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从哲学、生理学以及同一认定理论三个不同的视角,论证了笔迹鉴定的科学性。作者指出,唯物辩证法是笔迹鉴定的指导思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笔迹可以用来鉴定的理论基础;实事求是是笔迹鉴定工作的总方针。人类的大脑是笔迹形成的物质基础;条件反射是书写活动产生的内部生理机制;书写动力定型的形成是人们形成书写技能的前提;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是笔迹的实质。笔迹具备了进行同一认定的条件;笔迹鉴定的步骤是按照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进行的;笔迹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是进行同一认定的基本方法。 第三部分为笔迹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实证研究。笔者对笔迹鉴定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的笔迹检验结果(针对同一批检材和样本得出的)进行了抽样调查。经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得出笔迹鉴定专业人员检验结果的准确率显著高于非专业人员。 综上所述,本论文系统地阐述了笔迹鉴定科学性的理论基础,并针对笔迹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支持笔迹鉴定具有科学性这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