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的内蒙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以赤峰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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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逐渐成为一个事关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大局的综合性问题,还不能够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需要。这些自然环境问题,既与我国长期以来的自然原因及发展阶段有关,更与人们的主观意识、以及现有政策、体制机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地理区位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将在全国生态环境大系统中起着关键的生态屏障作用,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因此,推进内蒙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仅对其自身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也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以人为本”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将人民群众作为制度建设的主体,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出发,切实的将“以人为本”落实到整个生态文明建设。  本文的总体思路是以“以人为本”与生态文明制度的互动为理论铺垫,探讨在“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建设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才能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并通过分析内蒙古赤峰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状,找出当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进一步讨论生态文明制度要怎样结合“以人为本”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中更加突显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创新和完善。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主要分析了“以人为本”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概述。首先,从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西方“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这三个方面来论述“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及理论基础。其次,从一般意义和发展观意义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讨论“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意义。最后,分别阐述了制度的内涵、生态文明的内涵、生态文明制度的内涵。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内蒙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人本内涵和内蒙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坚持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必要性。第四部主要分析了内蒙古赤峰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状与问题。为了更准确的把握该地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情况,分别选取了巴林右旗、克旗、阿旗、翁旗等地区作为样本通过问卷的形式调查了人们对当地生态文明制度的了解程度并总结出了几点较为突出的问题。第五章讨论了“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措施。根据上一章节分析得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建设“以人为本”的生态文明制度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政府正确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觉悟,从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出发,坚持社会公平公正原则,发挥人民群众在制度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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