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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进入经济转型的中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深入并加速进行,伴随市场化、城市化和科技发展的进程,我国城镇人口就业方式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动,2007年灵活就业人口占就业人口比重已升至44.18%。尽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国家社会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和谐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论文根据人口学与社会保障学的基础理论与方法,以灵活就业人口、灵活就业人口参保的社会事件、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模式作为分析对象,重点运用人口学生命表分析技术,通过构建我国灵活就业人口的缴费能力寿命表、参保缴费寿命表,采用质性研究与量化分析相结合、规范理论推导及实证分析相结合、纵向研究中的同期群趋势研究与数学模型演绎法、模拟分析法相结合,进行本文的研究。论文由七章构成,分析中国灵活就业人口特征、规模、参保现状;通过相关生命表计算分析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能力、参保需求、参保寿命及其与现行参保模式适应程度,探究“两难”问题的成因;在此基础上作出现行灵活就业人口参保模式的模拟,计算其参保在不同条件下对社会养老保险收支均衡的影响状态及资金收支平衡期;依据分析模拟的结论,设计出合理参保模式的备选方案;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合理的灵活就业人口参保模式的选择建议。其主要观点和结论如下:——灵活就业人口的界定。灵活就业人口指为适应中国城镇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的用工需求,未建立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关系而从事间歇性劳务供给的劳动者群体。其主要特征是“四性两低”,即:人口结构的复杂性,就业分布的广泛性,就业地点、岗位和时间的流动及不固定性,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大多数人员收入水平较低,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水平较低。灵活就业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包括六个方面:参保的途径、加入体系、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缴费期)、养老金积累方式、给付待遇。——各国解决灵活就业人口社会养老保险可供我们借鉴的主要经验是:灵活就业人口社会养老保险不宜用单一模式,而须不同模式并行互补;实行福利模式时,应据国情选择适用的类型并合理地规定相关标准;实行缴费型模式在扩大覆盖面时,采取增强灵活性、减轻税负、加大强制性、使用已有的设施与相关资源便利业务办理等具体措施.均能明显奏效。无论是加入“大一统”还是“碎片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均须高度重视财务平衡和保险金收支的精算联系。——我国现行灵活就业人口参保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有四种:国家规定模式、低费率模式、低基数模式、过渡模式(包括基数过渡模式、费率过渡模式和双过渡模式)。模拟结果表明按现行缴费费率累计缴费15年,远小于模拟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口社会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期,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另一方面,模拟结果中平衡时的替代率最低是40.61%,最高为61.45%,大多数在51%左右,领取养老金的替代率不高。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应针对灵活就业人口较短的收支平衡年限和较低的替代率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实行“一长双低”(“一长”即长参保缴费年限;“双低”即低基数和低费率)参保模式。“一长双低”参保模式的具体数量界限是:缴费基数可定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约60%至75%的区间内,缴费费率按18%—20%,缴费年限在25-28年之间。25岁的灵活就业者实际平均预期参保缴费能力寿命为27.95年,使延长缴费年限成为可行;低基数、低费率则更适应灵活就业人口的就业、收入及年龄结构轻、低缴费能力等重要人口特征,因此,该模式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低门槛”进入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向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扩覆”;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平衡、可持续发展。——“一长双低”模式需要依据国情分步、分类实施,通过必要的政府补助和补贴;从根本上提高灵活就业人口的收入水平;采取灵活缴费时间、灵活缴费条件和灵活给付条件,增强对灵活就业人口的吸引力;通过多种方式向灵活就业人口的不同群体延伸,逐步缩小与正规就业人口社会养老保险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