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野生动物资源既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财富,也是人类生存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而言,仅仅有以野生动物资源行政管理为主导的政府“管理之法”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要政府和市场功能的整合和互补。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的物权法,面对要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问题则责无旁贷。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野生动物资源物权之基本原理”,着重阐述了野生动物的概念、野生动物资源的概念和野生动物资源物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和法律构造。首先阐述野生动物的概念和作为“特殊物”的法律地位,其次阐述野生动物资源的概念和特征,以与野生动物相区别,再次阐述了野生动物资源的“物”之属性,此乃本部分的重点,并提出修正传统“物之特定性”理论的观点。最后分析了野生动物资源物权的本质和法律构造。第二部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物权制度之检讨”,运用实证主义的方法检讨我国现行野生动物资源物权制度,包括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地位、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制度和野生动物资源占用权制度,并从“整体论”、“系统论”和“生态化”的视角对其进行评析,探寻有待重构之处。第三部分“国外、境外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物权立法的比较与借鉴”,主要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地位、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和野生动物资源占用权等方面对美国、俄罗斯、德国、日本、荷兰、奥地利、瑞士、澳大利亚、罗马尼亚、蒙古、匈牙利、泰国、魁北克、台湾以及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和环境立法进行归纳和比较,重点探讨对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物权制度完善的可资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物权制度之重构”,笔者拟从立法理念之生态化、传统物权理论之变革、立法技术之完善、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以及野生动物资源占用权之建立等方面对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物权制度进行重构。首先,阐述了物权理念之生态化的内容包括尊重生态价值、平衡环境利益、坚持可持续发展,并分析了实现生态化物权理念应当选择的路径。其次,在生态化的物权理念之下,建议变革传统物权理论,以物权二元结构论为理论基础,创建野生动物资源占用权。接着,在立法技术方面,建议赋予野生动物资源“特殊物”的法律地位和明确界定并扩大野生动物资源的物权保护范围。再次,对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制度在体系、取得方式、行使及其限制等方面进行重构。最后,创造性地建立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占用权制度,详尽地论述了野生动物资源占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取得和转让以及消灭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