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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加工贸易中,企业社会责任对于采购方和加工方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采购方通常是处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他们一方面委托处于成本低廉的地区的企业加工产品,一方面又在国际市场上高扛企业社会责任的大旗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加工方除了按订单要求加工产品外,还要完成采购方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和要求。本文试图结合中国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际加工贸易中企业社会责任从依据、履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本文首先在第一章中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和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自20世纪初期在美国提出以来,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定义,其内涵和外延随着企业的经营环境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20世纪30年代之前,权威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通过管理获取最大利益。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企业管理者的角色从原来的授权者变成了受权者,其职能也相应地由追求利润扩展为平衡利益。企业从要向所有者负责转变为要向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负责。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进程加快,跨国公司遍布世界各地。但是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贫富差距加大等全球化过程中的共同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不仅是发达国家,而且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不安。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提出了三重底线理论,认为企业要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即要拥有确保企业生存的财务实力,同时必须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三重底线理论提出之后,逐渐成为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共同基础。企业社会责任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进入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出促进力量多元化、责任运动国际化、责任发展标准化的趋势,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公司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首要价值目标之外应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承担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传统公司理论将股东利益等同于公司利益,忽视了公司企业的有效成立还需要其他构成要素提供者的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强调的是企业的行为标准应该符合其在社会中的角色。企业不仅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体,并且因为其强势的经济力量而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企业应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是勿庸置疑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社会规则的不同,对其应遵行的强制程度和违反后果也有所不同。据此,我们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三个层次:守法、道德义务以及道德理想。企业社会责任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础,它涉及到企业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本文第二章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属性以及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运动,是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首先在西方世界发起,随着全球化的进程的推进,这一社会运动已经推进到全球范围。随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进一步深入,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支持理论逐步形成,并对欧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利益相关方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和社会投资理论等。其中,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最大的是利益相关方理论。接下来从法理学上的“道德与法律”和“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性。本文的第三章探讨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即为什么要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怎样履行。以国际加工贸易企业为切入点,从内部合规到供应链社会责任的传递及评审机制,即从实务操作角度重点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最后根据前述内容,析出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面临的困难以及相应的应对建议。得出结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多方的努力,除了企业本身,还包括国际采购方、政府、国际机构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强国际合作,保持国际沟通,以期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履行和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