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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导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导言部分首先对2009年使国人震惊的“力拓案”进行了简单描述,由此引出企业要重视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该部分介绍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并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做了简要概括,进而提出本文主要讨论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即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范围,正确认识商业秘密的认定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应从企业自身和法律规范两方面来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正文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商业秘密概念发展的几个阶段,指出我国现在比较权威的商业秘密概念;其次,通过对几种不同构成要件学说的对比,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出我国商业秘密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再次,该部分还阐述了我国商业秘密的范围,以明确受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对与商业秘密相关的国家秘密和专利进行了描述。首先论述了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和联系,以此为基础,分析力拓案的性质,从而使我们能够很清晰地区分两者的不同,使我们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商业秘密;其次,分析了商业秘密和专利两种不同的保护方式的区别,明确一项既可以构成专利也可以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适用何种法律保护,更利于企业的发展,从而使我们更准确地理解有些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更具优势。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商业秘密的认定,即究竟什么是秘密性、价值性、管理性,具备哪些条件或要求才能认定一项信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管理性。同时,分析了在秘密性中隐含的新颖性是否有必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以及在认定商业秘密时,价值性与实用性之间有何种关系。通过对秘密性、价值性、管理性的详细分析,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使我们能够从众多的信息中确定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对商业秘密作出准确的认定。这对企业事前预防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事后的法律救济非常重要。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应该从企业自身和法律规范两个方面来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一方面,企业不仅要对商业秘密本身有认识,最主要的是要在主观上有将秘密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愿,并在客观上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另一方面,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办法》,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性和指引性作用,使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上得到更好地法律保障和支持。结语部分对本文的内容进行了总结、概括,并指出了文章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