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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伴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推进的状态,它俨然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研究的一个核心课题。在我国经济、政治领域继续深化改革变化的背景下,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急需增强之时,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求日益提高,这不仅仅要求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同时也更应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指示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在世界部分地区和国家都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但是在我国却由于受到“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观念的影响,至今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在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