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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金融结构与总量不断变动的新状况,中国人民银行于近年提出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用以反映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支持。同时,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并已经完成的大背景下,利率作为价格型工具在对社会融资规模的调控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巨大。本文立足于贷款利率市场化完成前后的对比视角,理论分析并实证判断利率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大小,力图回答在贷款利率市场化完成后基准利率的调整是否真正促进了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以及这样的支持力度如何,在对结果进行说明的基础上给出一定的建议。同时,笔者在对前人研究的归纳整理中发现,关于利率对社会融资规模影响的量化测度方面,相关的研究偏少。这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回顾,国外因为没有"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而没有直接的研究文献;国内研究多探讨社会融资规模的定义以及其是否适合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关注同一问题的文章仅有一篇,但囿于数据以及相关变量欠缺使得彼时的研究结论在当前中国已经完成利率市场化并且社会融资规模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新情况下不合时宜。本文在梳理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概括了中国的利率体系,并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以及近年变动趋势进行了说明;在对影响社会融资规模各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描述了央行政策利率与市场化利率对社会融资规模的传递机制;通过VAR模型进一步分析社会融资规模各部分之间的替代与促进关系以及贷款基准利率和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的关系;并采用弹性分析方法来确定基准利率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国只是完成了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本文认为应当提升央行政策的透明度;逐渐取消贷款基准利率的设定;促进金融混业经营;扩大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以及扩容SHIBOR的报价主体来进一步提升SHIBOR的市场化程度。最后对本文的不足与未来展望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