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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的法律部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保障。垄断、不正当竞争、经济的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病,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福利。在消费者保护问题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各国经济立法共同关注的问题的同时,理论界对消费者问题的研究多采取实证分析法,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缺乏系统的分析、深入的论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经济法的进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尝试以经济法为视角,论证经济法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发展,提出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包括从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执法机构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救济制度等方面构建完善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从结构上说,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经济法主体、消费者进行概念上的界定和理论上的归纳分析,指出消费者、管理者、经营者是经济法的主体,从经济法对消费保护的目的出发,在当前我国对消费者的概念还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科学理解经济法中消费者应有的内涵。第二部分分析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目标的理论基础,指出消费者的保护需要经济法,经济法是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法律部门,我国应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造经济法的体系。第三部分从实践的层面分析了当前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历史发展变迁,总结以消费者利益保护为中心已是世界各国经济立法发展趋势,并论述了经济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性规定。第四部分以第二、第三部分为基础,分析了我国经济法体系中对消费者保护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构建完善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