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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劳动力的支撑,而这其中又以农民工的数量最为庞大。可是在农民工为城市的繁荣贡献自己力量的背后,却隐藏着种种的矛盾与问题。其中,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又最令人关注和担忧,只是因为农民工的身份和经济问题,便使得农民工子女遭受着不平等的受教育权,遭受着不公正的待遇,这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因素。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求国家对每个人都给予平等的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自然更不例外,甚至应当根据补偿原则来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只有这样,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才不会因为客观的原因而导致荒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整个社会的整体素质有着相应的提高,与此同时,关注农民工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情况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以宪政理论为依据,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我国宪法指导下教育法规进行研究。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力求通过对受教育权的价值分析和教育平等权的理论分析,来分析教育法规中对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这一领域的缺失,评价出教育法规中的相应不足和缺陷,为我国教育法规的结构调整、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建议。为此,通过对受教育权的概念以及教育平等权的价值分析来阐述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得到国家的保障。而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更不能被忽视,依据平等权既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对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公平、公正的对待。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入手,分析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以及对目前部分农民工子弟学校违法存在的情况加以分析介绍。由此引发出目前我国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法律保障制度方面从宪法保护的缺失到行政法救济的不足,反映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从户籍的限制到经费的不到位,折射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现实困境。最后针对上述的缺陷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从立法的完善到构建多元化的司法救济途径来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维护;从补偿原则的角度来制定相应的法律维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从制定相应的倾斜化的政策来加大政府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