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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将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污染做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但是,环境刑法做为惩治环境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比如,立法重视程度不够,刑罚体系不完善,理论研究分歧较大,环境刑法的价值体系不完善等等。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呢?我们认为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环境刑法的价值体系不完善,一直以来人们都在不断的进行追求和探讨,在法律发展史上的各个时期,对法的价值体系一词的论证,推理,运用,都是法学家们不断追求的目标,然而这个问题的本身又是一个比较抽象的问题,但是,它又是法学理论研究所面对的。具体的法的价值体系则是指法律价值体系内部,层次性的关系和结构,就其理论上一般所指谓的意义而言,它通常是指以一定的法律价值分类为基础而确立的法律价值的等级结构。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是环境刑法的价值体系,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利益”和“价值体系”这两个概念基础之上的,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简要的述评,通过分析古代,近代,当代环境刑法的价值体系的三个发展时期,来阐述我国环境刑法的价值体系的历史发展,发现我国环境刑法的价值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价值体系不完善和理论研究滞后,其中,前者包括价值观念模糊,价值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后者包括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思想,人本主义思想等理论研究内容的分析。通过以上问题的分析研究最后提出了完善的具体对策,首先,是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刑法的价值体系,包括明确我国环境刑法的价值观念,确定我国环境刑法的价值目标。其次,是进一步的深化环境刑法的理论研究,主要包括打破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局限,动摇人本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构建环境刑事责任追踪制度。最后建立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为核心内容的环境刑法的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