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措施,股权激励通过授予经营管理者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将经营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激励管理者尽职尽责地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最早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其后在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欧美国家得到广泛运用,并在推动经济增长、企业价值创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长,起步较晚。随着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不断增强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了条件和指引。2009年底,我国证券市场除了主板市场外,中小板、创业板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对股权激励的需求更为迫切,2010、2011年也达到了股权激励的黄金窗口期。但是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市场环境下股权激励的实施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关系并没有形成一个定论。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由于前人主要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而忽视了股权激励的初衷—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代理问题。基于上述目的,因此本文采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2009—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代理成本、企业价值作为衡量股权激励效果的两个重要方面,直接和间接地分析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通过本文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股权激励比例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第二,股权激励比例与代理成本正相关,可能主要是因为股权激励成本大于实施股权激励所带来的监督成本与剩余损失的降低,相互作用后仍表现为代理成本的总体上升,这就需要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综合成本收益等因素,全面、动态地反馈和评价股权激励的效果;第三,代理成本与企业价值正相关,与预期假设相反,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完善,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公司处于特殊的经营环境中,并不能依靠代理成本的降低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最后基于上述研究结论,结合我国当前制度环境作出了详尽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