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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案引发了各界的广泛讨论,其中最大的争议是判决书中出现的反向混淆一词。反向混淆一词来源于美国判例中,它是指在商标侵权行为中,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方向与传统的混淆不同,消费者对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发生误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涉及商标反向混淆的案件也频繁出现,司法实务中均按照我国《商标法》中认定正向混淆的规则进行判决,并采用传统的侵权赔偿标准进行惩罚。但是反向混淆行为在表现形式、构成要件、损害后果等方面都和正向混淆侵权行为存在很大的区别,导致了此类案件在侵权认定以及救济措施方面的不适当,造成了明显的“同案不同判”情况,也引起很多学者的争论。目前,反向混乱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还很不成熟。首先,反映了人们对商标反向混淆行为的损害缺乏充分的认识;其次,我国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界,对反向混淆本身都没有一个权威、明确的定义,并且对反向混淆行为的侵权认定缺乏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这不利于法官对反向混淆侵权的判定,不能实现《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消费者的利益,维持良好市场秩序的目的。本文试图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反向混淆相关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对商标反向混淆认定标准的统一和救济方式的完善提出建议。文章除了引言和结语,主要包括三章:第一章主要阐述关于商标反向混淆的争论。此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是我国理论界关于商标反向混淆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争论。主要介绍理论界赞成商标反向混淆构成侵权与不赞成商标反向混淆构成侵权的观点;第二节分析过去几年商标反向混淆的典型案例。总结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从而说明有必要对商标反向混淆行为的认定及其规则进行研究。第二章主要关于商标反向混淆侵权的法律构成。第一节主要阐述“反向混淆”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反向混淆”的界定;第二节为商标反向混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确立商标反向混淆认定标准,提出赞同的认定标准进行总结,并进行论证阐述。第三章主要探讨我国是否有必要将反向混淆作为商标侵权进行规制。第三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介绍我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第二节分析我国商标反向混淆侵权立法缺失引起的后果;第三节提出解决的办法,本文建议确立反向混淆侵权的认定标准以及完善商标反向混淆侵权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