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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国家主权和社会安定的保卫者,也是受到一国宪法保护的普通公民,军人不仅有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私奉献的义务,同时还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更决定了军人的相关权益必须得到特殊的法律保障。国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本国本地区军人的民事法律权利的保障机制非常完善,而相比之下,我国军队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工作的服务质量与效益却是明显的不足。在现阶段我国普通公民的意识里,对军人的权利义务一致性认识不清,更多强调的是“军人义务本位”,认为作为一名军人,其所承担军事义务应远远高于其所享有的军事权利,也就是过分的夸大和强调军人的义务本位,固守军人的“义务本位优先,军人义务高于军人权利”这一不成文的规定,最终导致了对军人的合法权利的淡化和肆意践踏,这也是造成军人权利没有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理论性根源。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军人的民事权利法律保护不力的问题日益凸显。实际上,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护问题一直是我军军队建设中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应着重加以关注的问题。“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于2004年以一条宪法新的修正案的形式载入其中,国家为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又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宪法性依据,因而,作为“穿着军装的公民”、“担负特殊使命的人民公仆”的特殊公民,军人的民事权利法律保护在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指引下,将如何的发展,是本文探讨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界定了军人民事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其主要的特征,明确了与普通公民的民事法律权利相比较,军人民事法律权利的特殊性,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我国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护方面的现状。接着,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考察了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军人权利的立法保护的经验,并通过法理学中比较研究的方法,指出了我国在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障方面的不足及其成因。笔者认真分析了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护立法的紧迫性与必要性,提出了在推进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护进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借鉴其他国家一些适合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需求与军队发展过程中可以适用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护的一些思路,即从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护的现实出发,采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民事权益保护法》、建立多元化的救济方式,妥善解决军内民事侵权案件、切实提高军队内部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和质量等具体措施,以切实解决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障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所得出的结论,对于我国当前在新军事革命和市场经济双重背景下,完善关于军人民事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军人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着较为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