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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运用功能法核算2011年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费用,分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与补偿情况,探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机构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政府制定相关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通过文献综述、理论研究、现场调研和访谈等方法收集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我们采用卫生费用核算方法中的功能法对黑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公共卫生服务费用核算(即从卫生监督服务功能的角度界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口径、内涵及其外延,并按照其界定的内容对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进行核算);并建立了卫生监督机构机构费用筹资——功能矩阵平衡表、机构——功能矩阵平衡表以及筹资——机构矩阵平衡表。 结果:2011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费用总额分别为:省级0.13亿元,市级0.55亿元,县区级1.76亿元;从各类服务费用的构成看,2011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大同小异,且不同服务支出的比重差别较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医疗保健卫生监督以及食品卫生监督为实际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项目,所占费用比例分别为20.10%、10.86%、13.62%和12.49%。各级别重点项目有所不同。进一步研究显示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机构的工作是符合国家卫生发展方向的;政府补助的足额到位是卫生监督机构工作正常开展的有效保障;医疗保健卫生监督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服务中均占据着重要位置;卫生监督机构项目资金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缺乏的状况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结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绝大多数服务为正向收支结余;政府负担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服务的大部分支出;政府补助主要流向了医疗保健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经费不足,监督工作无法保质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