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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立法规定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致使缺席判决在司法实践运行过程不够流畅,不能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需分析缺席判决制度的现状并结合域外可借鉴的立法规定,对缺席判决制度的健全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突破现有困境,更好地实现该制度的价值。本文通过缺席判决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并做出阐述,较全面地剖析缺席判决制度。另对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立法上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据此,对域外相关立法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获得启示对我国缺席判决制度以及与其相关的制度与程序提出建设性完善意见以及具体做法。如再庭审期日耽误之后的处理以及救济程序,原告恶意造成缺席判决行为的规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