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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人口结构加快转变,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攀升,中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自19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开始步入老年,再加上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农村青年劳动力进城,农村“空巢”逐渐增多,使得农村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辽宁省作为我国重工业基地,其人口老龄化程度也相对很高,只有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逐渐缓解政府和社会的压力。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对于保障老年农民群体的基本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需求层次理论、生命周期理论以及福利经济学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了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及落实情况,并以现有的文献资料为基础,梳理了辽宁省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及转变,提出了目前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辽宁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老农保的试点实施阶段、老农保向新农保的过渡阶段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阶段。辽宁省各级政府在不断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服务功能,以县为试点对象,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民政部门为主管,其他部门参与协作的格局。目前,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实现全面覆盖。但取得巨大成功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如保险缴费意愿不积极,保障水平偏低、基础养老保障水平较低以及养老金保值增殖难等,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衔接存在缺陷、农村人口老龄化因素、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以及统筹层次低,管理碎片化等方面。针对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可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高效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平衡各方利益,完善资金对接机制;开拓投资渠道,提高保险基金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