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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发出的,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与受害者在一定时空内接触的一项事先民事法律救济手段。在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后,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防治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此项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导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难处。本文选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四个经典案例,分别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核发、执行三个方面阐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难问题。而本文的核心焦点在于,通过分析四个经典案例得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难的法律成因,提出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可行建议。通过案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难的法律原因表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的缺失。人身安全保护令实体内容规定的粗糙局限了申请人的申请范围,难以全面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程序性内容的不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举证难,代为申请人范围过窄,执行主体等有关规定的不完善,则直接影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考虑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一项新兴制度且其在防治家暴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其进行完善与发展确有必要。结合域外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发展现状,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可行性建议。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体与程序性规定,首先,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财产权利内容,扩大申请人的申请范围;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的内容,全面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代为申请人范围,明确规定紧急保护令的核发程序,防止与“红梅案”类似恶性家暴案件再次发生。其次,降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缓解申请人举证难压力,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率。最后,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细化执行部门的职责,并在《刑法》中增设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罪,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解决实践中实施难问题,及时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