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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的民事审判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证据问题,审判改革的基本方法就是转移司法正义的经济成本(如提高诉讼费用、全部转移证明的负担)和正义得不到发现而发生的风险,把发现案件真实的风险交给当事人,当事人若主张某一权利,则需提出与之对应的证据来予以支持。当前,经过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应用日益频繁,既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利于减轻法院的裁判负担。然而遗憾的是,公证制度在整个司法制度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公证法学在司法理论中的话语权微弱,即便公证证据保全在公证行业发展较快,也并未引发人们对其效力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兴趣,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目前的公证研究多停留在对公证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探索层面,缺乏对现实运行状况的系统归纳和分析;第二,对公证证据保全效力的学理分析都是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出发,得出的结论大多泛泛而谈并且有雷同现象。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本文以公证证据保全效力为核心,围绕该主题对公证证据保全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现状进行梳理,辨析有关公证证据保全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解释之间的差异,希望能够为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贡献。 全文共约三万二千字,除引言外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公证证据保全的基本问题分析,包括了公证证据保全的概念,对象,公证证据保全效力的定义,证据保全业务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产生的效力瑕疵等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在理论上探讨公证证据保全的效力来源,该部分首先通过两个类似的案例的不同裁判结果,发现学界对该效力的发生机理有不同的观点,同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及其解释中也并存着三种不同的规定,该部分重点辨析这些规定的理论不足和实践难题。 第三部分:为完善公证证据保全的效力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立法建议、司法建议和公证实务的建议,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公证证据效力的审查认定;协调法院证据保全和公证证据保全的关系等,对相关的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希望通过多种方法,完善公证证据保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