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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城市中原有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国家需要对城市中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高效地利用。征收城市房屋,收回原本属于国家的城市土地,其目的就在于使有效的土地资源得到很高效地使用。在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过程之中,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和以被征收人(普通百姓)为代表的私权利之间的矛盾逐渐被激化。因房屋征收所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被征收人往往不倾向于通过法律这一正当途径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被征收人倾向于采取暴力手段来对抗征收行为或者采用极端的自残行为来引起媒体的关注。从中不难得出一条让人震惊的信息:在被征收人的潜意识里,他们认为法律途径不是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好途径。被征收人与征收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原有的法律规范不足以调和这一矛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运而生。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房屋征收由我国政府作出行政许可,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应依法完成。在我国,城市里的房屋与房屋自建立初就具备的土地所有权是分离的。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征收公民原有的合法私有财产房屋,同时补偿公民因失去房屋所受的损失。笔者认为在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中,有以下不成文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对国家基于公共利益所作出的征收决定,作出必要的牺牲。很显然,若被征收人无法对政府和法律法规产生合理的信赖,若被征收人认为其合法的私人财产权益未得到合理保护,很容易引起其与征收人之间的矛盾,这将不利于房屋征收的正常进行。笔者希望通过对房屋征收、补偿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参与房屋征收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笔者希望本文的研究会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应得到公平的补偿,若被征房屋处于租赁状态,承租人也应得到合理的安置与补偿。本文通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演变过程的分析,探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演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以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所具备的亮点和不足之处;详细论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及征收补偿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与建议。在现阶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所存在的矛盾是不可能被立马化解的;但是,根据实践需要合理地扩大征收补偿范围,完善征收补偿程序,使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能很好地缓解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所存在的矛盾。房屋征收需要有序合法地进行,这样才能更好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本文主要采取文献整理研究方法、规范性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来进行研究,本文所做的研究在理论上具有研究的意义,在现实实践中也具有研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