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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著作《英国法释义》自出版以来,影响力远超英国本土,其中最重要的影响便是在美国法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从美国建国到19世纪中叶这段时期通常被称为“美国法的形成时代”,本文希望通过观察这段时期中《英国法释义》在美国的传播,在法学教育和法庭实践中的适用,以及其与美国宪法的关系,考察该书在美国法形成中的作用。《英国法释义》是美国法继受普通法过程中的重要纽带。而美国法也正是在继承普通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批判创新。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导论中,本文首先梳理了“布莱克斯通与美国法形成的关系”这一议题的相关研究史,指出在国外对该议题有一定研究的同时,国内对该议题暂时还未有系统研究。其次,导论部分对于“美国法形成时代”进行了阐释,指出该说法的来源和美国法形成的标志。在第二部分中,本文简要介绍了布莱克斯通的生平和著作,对《英国法释义》在美国的传播和再版进行介绍,表明该书在美国广为流传。同时,这部分还考察了“美国化”的《英国法释义》,也即美国法学家们对于该书的注解,体现了美国法学家们为让该书适应美国实际而作出的努力。最后,本文考察了《英国法释义》对一些美国著作的影响。在第三部分中,本文介绍了《英国法释义》在美国1770年至1860年间的法学教育中的适用。本文分别介绍了美国法学教育模式中的“学徒制”、“法律学校”、“法学院”,并阐述了《英国法释义》在三种教育模式下的适用。通过介绍法学教师詹姆斯·古尔德、亨利·塔克、乔治·威思、圣乔治·塔克、纳撒尼尔·塔克、约瑟夫·斯托里在法律教学中对于《英国法释义》的适用,本文表明这批法学教师们在教学中并未单纯讲述英国普通法,而是对其进行调整,以适应美国实际情况。在第四部分中,本文探讨了《英国法释义》与美国宪法的关系,分别从三个方面展开陈述,也即《英国法释义》与制宪者们的关系,《英国法释义》在制宪过程中的适用,以及《英国法释义》中的内容与美国宪法的联系。本文认为,《英国法释义》对于美国宪法的形成的作用不应被夸大。在第五部分中,本文以1770年至1860年间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庭实践为研究对象。通过检索关键词,本文统计了在最高法院这段时期审理的案件中,引用了《英国法释义》的案件的数量,在与《美国法释义》的引用数量相对比之后,表明《英国法释义》有着较高的引用率。同时,本文选取了这段时期中的六个案件,分别考察《英国法释义》在六个案件判决书中的引用情况。通过阐述四个大法官对《英国法释义》的引用,表明该书对于大法官的重要影响,并进一步体现美国法对于普通法的批判性继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