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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休息权具有人权属性,是人类生存及发展的重要前提。劳动者休息权是劳动权的重要内容,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关系到劳动力的再生产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些年来,"过劳死"、职业病、加班等问题的出现,引发了社会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广泛关注,关注的法律焦点是关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问题。在我国,关于劳动权的研究刚刚兴起,对劳动者休息权的研究也极其薄弱。另外,对劳动者休息权的监管制度规定也不完善,从而导致监管不到位,并且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休息权经常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者休息权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劳动者休息权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它对劳动者的生理价值和人格尊严价值上,还体现在它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它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价值。在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工时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上。笔者认为,我国工时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性,在立法中缺乏对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有效规制。我国对于违反工时制度的惩罚制度和监管制度规定不完善,最终导致工时制度在实践中的效力减弱,进而导致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带薪休假制度是国家社会福利的体现,并且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断健全,我国从订立带薪休假制度到至今,带薪休假的期限一直都未发生改变。我国的带薪休假的期限要比国外很多国家的期限短,并且由于我国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使得带薪休假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运行,也不利于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本文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为价值取向,并从劳动者休息权的理论基础入手,通过结合发达国家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分析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制度的建议。笔者认为,完善工时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当在立法上制定较为弹性的工时制度,同时明确弹性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弹性工时制度的审批程序。其次,应当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有效的协商制度,并且明确工会在延长工作时间问题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工会的职能和经费来源。最后,需要完善对侵害工时制度的监督和惩罚制度。笔者认为,完善带薪休假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带薪休假制度的订立目的出发,在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同时需要明确劳动者的义务。其次,针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状态可以适当增加带薪休假的期限。最后,需要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带薪休假的程序。笔者认为,还应当完善对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监管法律制度。通过完善以上制度,才能从法律上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