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城镇化和市场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随着农村生源剧减和农村教师向城性流动,吸引和留住农村教师成为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政策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然而,随着“铁饭碗”职业的消解和无边界职业生涯时代的来临,农村教师与学校组织之间的雇佣关系出现易变性和外部化。同时,现实中又存在一些有趣的现象:有些农村教师没有因工资高而选择留下,还有些教师也没有因工资低而选择离开。如何解释这种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假设相矛盾的现象呢?已有研究表明,“组织承诺”既能预测农村教师的离职或留职行为,又能反映个体对组织的认知态度。因此,本研究运用问卷对625名农村教师展开了调查,分析了工资水平与离职倾向之间的关系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农村教师离职倾向受多元化因素影响,并呈现群体差异性(年龄、校龄、学历、职称、婚姻状况)和空间异质性(家庭所在地、学校偏远度);第二,目前农村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为4219.81元/月(4219.81±1248.47),与期望工资(6456.16元/月)尚存2236.35元差距;农村教师对目前工资水平满意度(13.76%)和未来工资增长前景(31.68%)均不乐观。第三,工资水平对情感承诺和持续承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规范承诺影响效果不显著。第四,组织承诺在工资水平与离职倾向之间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尤其是情感承诺和持续承诺的中介效应较为显著;第五,农村教师离职倾向还受宏观社会结构和制度环境等深层因素影响。实质上,工资水平作为一种货币化激励并非影响离职倾向的主要因素,除此之外,农村教师的人口学变量、学校空间特征与组织承诺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并且,工资水平主要是通过改变农村教师组织承诺进而作用于离职或留职行为的。那么,基于社会交换理论和需要层次理论,工资水平之于农村教师不仅是合同关系中对劳动价值的经济报酬,更具有学校组织支持和职业社会地位的象征意义和信号作用。因此,有必要基于教师个体、学校组织、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等各主体的立场和需求,将农村教师与学校组织之间的关系置于更为宏大的城乡利益关系格局中进行系统分析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