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法律变革可谓经历了从欧化、苏化,再到后来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探索后,应该对传统法律和西方法治持何种态度?尤其是应该如何对待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法律传统? 本文试图以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对法的法的继承研究为个案,作为问题的切入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对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1978-2005年的法的继承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再研究。希望通过对这些学术成果的梳理、评述,展示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界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态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中西合璧的法治道路,以求为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本文由引言、正文、附录、参考文献和后记组成。正文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笔者对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法的继承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再研究,对中国政法大学法理研究所的研究队伍、学术成果及其研究特点做了详细的梳理、评述。 第二部分,笔者以1902年为界限,从经济基础、社会背景、国情、民情等角度,对前后两个阶段传统法律文化及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制变革所发挥的作用做了简要回顾,得出中国法制的发展变革有其固有规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者坚韧的生命力,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固有的法律价值体系的结论。 第三部分,笔者尝试以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亲属伦理观念和道德思想为例,构建兼采中国传统法律精华和西方法制文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 第四部分,笔者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就构建全球化新背景下的法制模式做出了总结与展望。笔者指出,全球化为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法治建设能否重新回到全球法律体系中心的重大机遇。面对这一影响力遍及全球范围内的全球化变革,中国的法治建设将何去何从?笔者从全球化背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冲击、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资源、中国特色法治道路构建几个方面就上述问题做了展望。指出中国法治建设无法脱离传统法律文化——自发意识形态、外国先进法治理念——自觉意识形态、后现代法学思想这些现实因素的影响。因此,中西合璧、贯通古今当是中国的法治建设的一种新模式,也就是在法治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