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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性骚扰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对此,各国有关性骚扰的立法情况不一样。我们认为性骚扰以及规制性骚扰,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上来研究性骚扰和规制性骚扰,一方面是要研究性骚扰行为的性质和构成以及对此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研究规制性骚扰制度的构建。可以说后者的意义和价值更为重大。世界各国的规制性骚扰制度的历史,从一开始就是沿着两个方向发展的,一个是以职场的劳动者保护为中心,一个是以人的私权利保护为中心。毫无疑问,在中国性骚扰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性骚扰也正在成为一个越来越引人关注的问题,但是对于性骚扰的妥善解决,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例如,什么叫做“性骚扰”,怎样从法律技术上对之予以明确规定,并有效地予以制裁与惩罚,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一个正在困扰着司法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尝试探讨国外关于性骚扰的理论和法律规制,以寻求解决性骚扰这一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并就中国关于性骚扰的立法提出浅见。首先我们必须准确地科学地界定性骚扰的概念,要将公众场所的性骚扰、女性对男性的性骚扰、同性之间的性骚扰和非受雇性骚扰都纳入性骚扰的范畴;其次我们要坚持以反性别歧视法为主的立法路径,明确性骚扰行为涉及的雇主的连带责任;最后我们应当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的手段,来形成反性骚扰的法律体系。“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总之,要构建中国特色的规制性骚扰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任重道远,我们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