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脚步不断前行,早期的经济立法已逐渐难以满足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快速膨胀的需求,随之而来的自然是修订的呼吁。票据法作为规范资本流通、支付系统的法规之一,与其他配套法规之间的摩擦以及票据法本身的滞后问题,使得修订该法的呼声愈加高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票据篇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票据纠纷判例是修改需求之下极佳的参照坐标,尤其是其中关于票据无因性、记载事项、正当持票人、票据更改的一系列规定,因其从持票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置诸多合理的技术规则,而成为一条中国票据法修改的可鉴思路。本文从现行票据法的持票人理论、票据特性理论、票据代理理论、票据抗辩限制理论四个方面探讨票据持票人权利的保护,介绍、分析与所探讨的票据理论相关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票据规则,考察与现行票据法的差异,辨析是否能够通过移植这些规则来解决现行票据法中的问题。中国现行票据法体例取自日内瓦法系,但受到时代的限制,最终的产物存在不少缺陷,而目前票据市场的发展与票据法颁行初期已不可同日而语,经济层面催生修改旧法规的需求可谓在情理之中,票据法修改研讨会的频繁举行也印证了修改的迫切。对于本文旨在探讨的各种票据理论,日内瓦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的各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学者的观点也不完全相同。究竟何种理论学说、何种观点方法更能有利于票据市场发展、票据实务走向更加成熟、完善的道路?摆在学者面前的难题是何处着手、如何修改,若是逐条推敲,进入修改名单的法条数量必然不小,在本文中,笔者选取了学者争议最为激烈、抨击最多的数个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几者都涉及到票据制度最核心的方面,主要涉及票据法第5条、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的问题与修订。从分析的结果来看,有些规则可以采用“拿来主义”,有些规则还需要融入现行票据法的机制中。无论采取何种修订方式,笔者认为从保护持票人的角度思考,是最为恰当的,因为持票人的持有意愿是票据这一工具、票据制度、票据法规得以存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