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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所分析的案例中,虽然案由为撤销权纠纷,但是从一审到二审的诉讼过程中一共产生了四个争议焦点。这些争议焦点涉及的法律制度有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债权让与制度、股权转让制度、除斥期间制度和债务承担制度等等。本文的正文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确定本案的案由是撤销权纠纷;第二部分是对本案案例的描述;第三部分是归纳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本文一共对案例总结了四个争议焦点:一是债权受让人阳光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是否具有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资格;二是阳光科技公司行使撤销权是否已经超过了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三是佳岛雨技术公司和威立雅资源公司是否系无偿转让股权;四是一审法院以裁定驳回阳光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妥当;第四部分是对本案的四个争议焦点的分歧意见和各种意见的依据进行叙述;第五部分是对所有争议焦点的分析,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债权受让人阳光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是否具有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资格,主要分析了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分析了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什么是债权让与,然后分析了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最后通过上述的分析解决第一个争议焦点。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阳光科技公司行使撤销权是否已经超过了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将其分解成了三个小问题予以解决,一是阳光科技公司何时取得了撤销权的主体资格;二是阳光科技公司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对于这个小问题主要分析了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债权让与通知的方式;三是佳雨岛技术公司转让所持深南石油的股权给威立雅资源公司的行为何时生效。对于第三个争议焦点佳岛雨技术公司和威立雅资源公司是否系无偿转让股权,主要分析了什么是债务的承担和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对于第四个争议焦点一审法院以裁定驳回阳光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妥当,第一部分分析了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法律性质,第二部分分析了什么叫除斥期间,第三部分分析了除斥期间届满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第四部分是对本争议焦点的分析结论。通过对这些有关制度的分析研究,以解决争议焦点,希望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