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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的推出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同时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就业,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本文以《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研究基础,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税务总局等各部委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根据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这个不可回避的话题进行研究,以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为线索,从相关法律入手,提出了我国对于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本文分四个部分,计18000余字: 引言部分,笔者阐述了创业出台的背景、意义,借鉴主板(上交所板)和中小企业版(深交所板)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探讨创业板中关联交易的影响及其法律规制。 第一部分,通过关联交易的界定,对关联关系、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义的比较,分析了关联交易的内涵。 第二部分,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分析,探讨了我国关联交易法律规范的现状。 第三部分,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分析当前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形态及其危害性。 第四部分,从规制创业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对策,探讨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立法存在着一些缺陷及其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