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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发展具体包含人类自身的繁衍和物质的生产再生产。因此生育行为作为一种人的本能,与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发展紧密联系。为保证社会的进步,人口的生产再生产顺利进行,要求我们将生育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在法律规范中加以确认、限定范围和保护,使个人生育领域日渐纳入法制轨道之中。随着时代发展和进步的需要,“生育权”概念逐渐被国际社会和组织所接受和研究,内涵也不断被发展和延伸。而对于生育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随着具体生育案件的增多出现和我国相关生育立法的陆续出台,使生育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逐渐被予以重视和发展。同时在其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存在许多问题:其理论研究存在诸多分歧,一些概念界定比较模糊,仍处于探索阶段;其司法实践缺少统一标准和可供实际操作的法律依据。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为选题契机(“生育权”终于在正式立法文本中出现),由比较有代表性的三个案例,引出生育权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概念和认识争议,在总结前辈观点基础上表明个人观点,结合新司法解释对生育权侵权的救济方式予以提出和探讨。希望对此问题的研究能引起更多的关注,生育权制度能形成完善的司法体系,为权利人提供具有操作性和强制力的法律保障。全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生育权侵权案例的呈现和法理讨论。该部分通过三个关于生育权侵权的典型判例,由此引出婚姻法解释(三)和提出本文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从法理的角度,对“生育权”问题进行阐释。该部分首先对现存生育权概念的含义进行了介绍和明确,然后从法理角度对生育权的性质进行了分类总结和阐述。基于生育权概念和性质在认识上的学术争议,此部分的写作特点在于介绍争议观点和总结主流观点,此基础上,明确自身观点。第三部分:“生育权”内容和限制的归纳总结。根据权利的享有与权利相对受制的法理思想,本部分首先对生育权的具体内容展开进行讨论,由此伴随提出生育权的限制界标,笔者基于前辈学术成果,对其加以筛选并进行了系统总结。第四部分:生育权侵权问题阐述。近年来,因生育权侵权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生育权侵权问题进行考察是很有必要的。本部分笔者倾入了较多心血,希望是本文的亮点和重点所在。在写作上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类侵权问题作了最为详尽的总结树状式结构分类,针对婚姻法解释(三),在配偶间生育权侵权部分,从承认双方权利享有的平等性角度,引入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理论,对生育权问题的实质平等进行法理解释。第五部分:生育权侵权问题救济方式总结。从社会救济和法律救济两个方向进行讨论,在生育权侵权问题上常用社会救济包括:沟通协商方式和庭外调解方式;而法律救济可以细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济,本部分结合所引用的具体案例,旨在将所有有效途径归类总结,并重点从分类角度讨论和分析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具体适用。本文认为,只有在理论上对生育权进行总结,才能明确概念,加强认识,才能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完善性和司法的可操作性,给予生育权切实的保护。也由于笔者的学识和认知能力有限,可能在一些观点上稍显偏激和稚嫩,但仍希望本文对生育权法律制度今后的研究以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