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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中,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法治是社会主义环境法治建设的组成部分。威宁县是贵州省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对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进行研究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课题,其研究有助于树立生态自然保护区法治研究的典范,同时也有利于草海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本文通过对威宁县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进行调查研究,主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民众守法意识几个方面来调查草海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法治现状,剖析其在生态环境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提出完善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化的有效路径,为少数民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法治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论述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目标。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的基本理论,即可持续发展理论、软法治理理论以及环境伦理观,为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主要对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的概况进行阐述,分析其生态环境的现状,并从立法、执法、司法、民众环境守法意识几个方面分析其环境法治的现状。第四部分是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之上,深入分析了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五部分根据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从立法、执法、司法、民众环境守法几个方面来提出完善其生态环境法治的路径。推进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研究还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方能实现良好的效果。十九大报告指出,法治建设的根本宗旨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化,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另外,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在生态环境法治方面不应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模式,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又要坚持民族团结的原则,不遗余力的推进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法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