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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结构理论和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融合发展表明,负债融资对公司治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对相关的理论进行归纳和分析,指出公司负债融资与其公司治理效应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联系。然后针对我国的情况,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具体是:本文首先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终极控制人信息,运用终极产权论把上市公司分成两组:一组是家族终极控制上市公司和国家终极控制上市公司;另一组是将国家终极控制上市公司再区分为中央政府控制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控制上市公司。然后探讨了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类型与负债融资及其发挥的公司治理效应之间的关系,发现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类型对负债融资及其发挥的公司治理效应有显著的影响。在进行理论分析后,利用上市公司2002-2004年度的数据对提出的4个理论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如下结论:(1)家族终极控制上市公司比国家终极控制上市公司,其负债比率更高;(2)家族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度要远远小于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度;另外家族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度逐年轻微减弱或持平,而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度逐年明显减弱;(3)不论国家终极控制上市公司还是家族终极控制上市公司,负债融资的公司治理效应都表现出负效应,但国家终极控制上市公司其负债融资表现的负的公司治理效应程度更强;(4)中央政府对所控制的上市公司比地方政府对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具有更大的控制力度,表现在中央政府以绝对控制为主,而地方控制较多以相对控制为主;中央政府控制上市公司相比于地方政府控制上市公司,其债务的较约束性的表现程度更明显,表明防止中央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过度行政干预,将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