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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实践的广泛应用,著作权保护面临的现实环境发生了极大地变化。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的动态性,与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相对稳定性矛盾十分突出,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了严峻挑战。而在著作权法律制度中,限制和例外规定是各国立法的基本内容,也是司法实践中,著作权案例争端的焦点。我国现行的著作权限制与例外的法律规定存在着许多问题,不能够很好地应对现实环境的变化。我们需要借鉴先进的立法内容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限制和例外规定,国际著作权领域制定的著作权限制和例外的标准是三步检验法。三步检验法是由国际公约制定的著作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它被看作是防止各种著作权限制和例外侵犯作者权利的一般保障。任何著作权限制和例外情形都可以通过三步检验法得到检验。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借鉴了三步检验法的后两步标准,这标志着三步检验法在我国立法上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对三步检验法的借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三步检验法并没有发挥其检验著作权限制和例外规定是否合法的功能。本文从三步检验法的视角出发,深入解读三步检验法的内涵,希望能够为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限制与例外规定提供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