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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大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民政部门作为履行社会救助职能的重要机构,被法律赋予了实施民政救助的权力。一个制度完善、管理高效的民政救助体系,包括了民政救助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及其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法律救济等三个部分。多年来,我国民政救助领域一直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形成了完善的民政救助规章制度和完备的民政救助工作的管理机制,但是,对于民政救助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法律救济研究却鲜有所闻。
本文以明确民政救助行政不作为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民政救助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法律监管机制为思路详细阐述了有关民政救助行政不作为法律救济的思考。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政救助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论述了民政救助行为正不作为违法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表现形式、成因分析和法律责任。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我国民政救助行政不作为违法法律救济思考,分别从救济理论和法律控制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