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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信仰” 的概念分析入手,指出“法律信仰”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信服心理,它是法律信仰的内在动力;二是法律拜从行为,它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追溯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的由来和东亚国家的法治之路,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信仰的培育与西方法治国家的形成和东亚国家的法治之路不无关系。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个人乃至社会法律信仰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有时甚至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中国的法治大厦需要法律信仰这个精神支柱来支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通过对法律信仰在我国的现状描述及原因分析,进而阐述从理论上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是培育法律信仰的思想基础,科学公正的立法是培育法律信仰的现实前提条件,执法必严是培育法律信仰的突破口,进一步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是培育法律信仰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