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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是罪数的一种,罪数问题之复杂,在于它不仅包含在犯罪论框架中,更有刑罚论的涵义。总而言之,罪数论在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虽然重要,问题却是最多,这些疑惑问题的存在,又进一步阻碍我们对罪数问题的研究。罪数问题疑惑众多,却需一个一个探讨研究。牵连犯是目前刑法理论中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不从根本上否定牵连犯;同时,也不同于日本、台湾的明文规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对牵连犯的认定与处断多处不甚一致。围绕牵连犯的存废以及认定标准与处罚原则,刑法界对牵连犯展开了一场争论。本文欲探讨罪数论中的牵连犯的一些问题。本文从一些基本问题入手,对牵连犯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些认定牵连犯的标准。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牵连犯概念与性质。结合中外关于牵连犯的立法状况,主要讨论了牵连犯的概念、性质与特征。文章针对牵连犯在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中的不同地位,对牵连犯需要厘清的几个外延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辨析。牵连犯包括两种:手段型牵连犯和结果型牵连犯,不管是手段型牵连犯还是结果型牵连犯,都要符合牵连犯的基本特征。牵连犯在客观上,要求有牵连关系的存在;在主观上要求具备牵连意图,即“最初的非法目的”。文章认为,牵连犯是指,为一最初非法目的而犯罪,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他罪的一种犯罪形态。
第二部分,牵连犯的理论基础。牵连犯的理论基础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主要是指牵连犯的本行为和他行为之间具有围绕最初犯罪目的的主从关系,以及本行为与他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牵连犯的主观基础是指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的牵连意图。牵连犯的主从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形态的特殊性,针对这种特殊性,文章进行了分析论证。文章对牵连犯的主客观基础分别进行了较翔实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比较了一些著作中的观点,对牵连犯的存废,提出了具体看法。
第三部分,牵连犯的认定。牵连犯的认定,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有指导实际应用的价值。牵连犯的认定标准,是该部分重点阐述的内容之一。要成立牵连犯,主观上必须存在牵连意图,即必须有一个最初的非法目的存在;客观上,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所符合的构成要件,须能包容在本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对于牵连犯的具体认定,本文在理论、立法和司法上分别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对牵连犯认定中的其他问题,如牵连犯的中断、牵连犯与共同犯罪以及牵连犯的挂钩现象进行了论述。
第四部分,牵连犯与其他犯罪形态辨析。该部分论述了牵连犯与其他相关罪数形态之间的关系。牵连犯的不易认定,在很大程度是因和相邻近的一些罪数形态易混淆,牵连犯是形式的数罪,通常也是实质的数罪,在处断上为整体处断的一罪。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吸收犯、结合犯以及目的犯存有诸多不同之特征,本文对这些罪数形态进行了比较仔细的界定。
以上是对本文全部内容的简单概括,然而,由于本人的理论水平有限,把已知理论运用到分析实际问题中的能力亦有限,其中有许多观点仍存在偏颇甚至错误之处,敬请各位老师不吝给予批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