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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城市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作为传统社会救济体系的替代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初步建成于1999年底。6年来它经历了四个阶段:地方政府自发的行为,中央政府推进试点,中央政府立法规范,中央政府全面推进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发展过程,既反映了政府对此项制度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对这项制度的急切需求。到2004年底,全国已经连续三年有2200多万城市贫困居民享受到了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该制度还有很多不理想的地方。十六届四中全会,党中央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作为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而且能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构建一套合理的指标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发现其中的问题,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想从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制度的要求以及制度本身运转应该具有的特征,这几个角度来构建一套较为系统的评估指标,对当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评估,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制度的政策建议。作者希望能够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做些自己的思考。 本文以文献分析方法为主,包括数据分析和文献分析,辅之以个案分析。数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从公开权威出版物或权威网站公布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民政部网上发布的民政事业统计快报。二是调查所取得数据,这项调查是2002年9月由民政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开展的,目的是了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情况。三是一些权威的相关研究文献中的数据。本文还从官方网站和权威文献上摘选了一些个案,供分析使用。 本文的主题内容包括如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回顾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建立的过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城市中原有的传统社会救济体系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单位救济体系瓦解、就业保障被打破、高通货膨胀发生、社会保险制度出现漏洞,这一切使原有的救济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开始寻求新的救助制度来代替原有的救济体系。于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上海应运而生,随之被推广到全国。经过四个阶段的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发展成为相对完善的制度:范围覆盖全体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建立了基于属地原则和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标准和中央支持地方,地方负责的资金保障体制,具有了完整、动态化的工作程序和分工较为明确的管理体制,运行制度实现了法制化、社会化和信息化,实施中注意了其他政策和制度的协调。 第二部分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评估指标的构建。 在此部分,本文基于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的背景、制度本身运转和发展的需要,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对它的要求,从四个方面构建了评估指标,分别是:制度设计的两大理念,权利理念和公平理念;制度内容的四大特性,开放性、综合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运行效果的三大指标,目标实现程度、运行的规范和统一性、运行效率;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四大支柱,理念的认同性、资金的保障性、制度的协调性、筛选机制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是利用评估指标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说明,制度设计认同了权利理念,但是实施的结果却使这一理念遭到侵蚀。关于公平理念,制度仅仅关注了机会公平,其他两层公平含义在制度设计中没有有效的设计给与保障。就制度的内容而言,开放性和层次性受到重视,逐渐得以实现,操作性较强,但是综合性做的不够。就制度运行效果而言,预定的覆盖目标得以实现,但是受户口的限制,城市中可能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贫困人口享受不到低保,而低保享有者生活需求的保障水平很低。制度的运行效率总体看来较高,但是现在低效率现象越来越多。就制度的可持续性来看,理念的认同性会越来越高,但仍需继续培育;资金的保障性有待解决,制度的协调性和筛选机制有效性较差,这些都影响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部分是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临四个主要问题:理念认同性不高、贯彻不力,保障水平较低、城市中农业户口人员受排斥,运行中的无效现象越来越严重,资金保障性较差。在分析了四种问题存在原因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关系图,并就关系图,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本文做出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两点,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并依据指标,用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制度进行了评估。希望这两点能够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未来的研究和完善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