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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公诉案件也必须度过该阶段,该程序运作流畅与否、规定合理与否,对其后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甚至是所有的诉讼活动以及能否实现刑事诉讼目的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中国现有的立案程序是仿照原来前苏联的模式设立的,虽然该种模式一度得到理论界的支持和赞同,但随着实践的逐步发展,它也逐渐显示出自身具有的局限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问题,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2012年全国人大修订刑诉法以后,犯罪率非但没有降低,相反经过了高发案件和快速增长的阶段,实践再度证明现有刑事诉讼的开启间接对犯罪活动起到惩罚打击的作用,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重新进行分析同研究。我们之所以会渐渐忽略立案、侦查行为的关键性是因为理论界一直以来都在研究其他方面的内容。正是因为没能及时收集证据,耽搁时机,导致许多案件永久不能知晓案件真相,这对当事人、对社会都是十分不公平的。因此,完善现有的立案与侦查体制,重新设计公诉案件的启动机制,确定一个正当化的启动模式,已经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的一个热点与难点问题。对于我国立案程序存在的缺陷与矛盾,我们应当在对域外刑事诉讼启动模式进行考察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现在的国情和司法现状展开探索,从而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立案程序的具体构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研究:首先是对公诉案件立案程序基本理论的研究,主要是对其概念、功能还有分类进行讨论;其次是考察域外刑事诉讼启动模式,主要通过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几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模式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为完善我国的立案程序提供借鉴;再次分析了我国立案程序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立案程序的想法;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立案程序的具体方案。主要包含了降低立案标准,建立案件信息登记制度与立案信息登记制度、改变启动标志,转变启动模式、取消立案程序的独立性、建立“二步式侦查”模式,对初查行为进行完善以及加强检察院对侦查的监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