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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经济的崛起,电信业作为信息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一直备受人们关注,信息化浪潮更是将电信业推到了浪尖的位置。电信业之所以长期能聚焦公众的目光,不仅是因为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因为它是政府长期监管的重点对象。政府监管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许可或认可的手段,对企业的市场活动施加影响。政府之所以会对电信业实施监管,有三个主要的原因:一是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性使得它先天就具备自然垄断的资质,二是电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同时具有公用事业的性质,三是出于维护国防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考虑。其中,自然垄断性是电信业市场机制失灵的决定性原因,因此,无论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还是为了协调国家、企业、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监管是提高电信资源配置效率、确保电信业健康良性发展、增进社会福利的必然选择。现代电信业发源于美国,自它诞生起,美国政府对它的监管就如影随形,并随着它成长的步伐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电信监管体制,为其他国家所效仿。既然已经现存这样一个良好的借鉴样本,那么,如何借鉴美国电信监管体制中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成为中国电信监管体制转型、完善过程中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研究中采取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在理论上回答电信监管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接着通过对两国电信监管体制现状的介绍,指出二者存在的差异,并剖析差异形成的原因,进而点评两国电信监管体制的优劣势,再根据对差异和优劣势的原因分析,结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和电信监管体制历史性、阶段性,指出现有体制中存在的不足,并对未来转型、完善的方向提出具体思路。本文认为,现阶段,在正确处理政府行政职能和电信监管职能以及行政制度建设与依法监管两大关系的前提下,阶段性的设置不同模式的独立电信监管机构,充分完善以电信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才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满足监管和市场效率要求的电信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