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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网络产业在全球蓬勃发展,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成为当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网络在我国的进一步普及,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较2008年底增长4000万,增长率为13.4%,普及率达到25.5%,超越美国成为第一网络用户大国。网络的普及对当代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一个新的空间——虚拟空间,并催生了一类与之相联系的具有财产外观的“存在”——网络虚拟财产。其独特的形态与现实交易方式构成了对整个法律系统特别是传统财产法体系的挑战。台湾学者李鸿禧说过:“科学的进步使社会科学手忙脚乱,疲于应付,终使社会科学与自然科技作了跋行的‘异速赛跑’。”实践中的问题必然引起理论上的思考。网络迅猛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网络法研究也日趋成熟。不过在研究过程中人们将注意力过多集中于网络版权、网络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的研究中,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却鲜有论及。法律的缺失给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而一个行业发展成熟的标志往往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兴盛以及网络虚拟财产争议的困扰,使得我国理论界开始对网络虚拟财产及其利益关系表现出日益浓厚的研究兴趣,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带来了清新的理论气息和务实的理论风格。但总体而言,研究尚处于浅尝和探索阶段,成果还很不成熟。表现在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标准含混不清,研究领域往往局限于网游而显得过于狭窄;一些研究网络法律问题的著述,往往浅尝辄止,缺乏对具体法律规则的技术分析,也缺少对传统民法中财产权利体系的整体把握。因此,有必要对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方面进行研究,寻求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则,为立法的创设和完善奠定一定的基础,最终从根本上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网络秩序。本文着眼于我国日益增多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从学理层面、制度层面分析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导向、制度设计、终极目标等各方面的意义,并且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构想和一些具体司法保护方法,力图弥补目前国内外理论研究的空白,以求最终使得该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最为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