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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从消费行为的相互关系看,具有社会性和外部性;从消费者主体意识看,存在理性和非理性;从消费与国民经济的内在联系看,对经济运行、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和经济生活质量等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居民消费模式优化,必须建立健全政府对居民消费的干预机制,克服居民消费的不经济缺陷,实现居民消费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政府对居民消费的干预机制表现为,政府通过一定的机构体系和程式来实现对居民消费的干预,政府干预有特定的功能,并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既有政府机体组织和职能定位的问题,又有政府行为对各种影响居民消费的要素的影响作用,还有政府的决策行为和对经济、法律、行政、劝导等手段的运用。从发展过程看,政府的干预机制表现出不同的类型和变化特征。 启动居民消费是我国政府在特定经济背景下对居民消费进行干预的形式,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和长期战略方针。为了发挥消费启动对经济持续发展的作用,应当对启动机制继续进行完善。入世后,适应居民消费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必须根据国际规则,充分发挥技术壁垒对居民消费的干预作用,在国际化发展中,进一步健全政府对居民消费的干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