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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济困、改善民生,是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必然要求,早在先秦时期,《周礼》就提出荒政十二策,可见人类对于扶贫的认知由来已久。经过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建设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贫困问题依然严峻,贫困代际传递、脱贫后又再度返贫、贫困人口自主脱贫能力弱等问题突出。在新时期下,党中央提出实现“四个全面”的伟大构想,特别是提出了关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论述,为了做到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人,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经过几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和形成了完整的工作程序。精准扶贫作为新发展出来的工作理念,与过去开发式扶贫存在比较大的不同,特别是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方面存在差别,当前,我国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并不完善,因此,建立与时俱进的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评价体系,适应扶贫工作发展有其现实意义。本文在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制度一些基本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以扶贫对象、扶贫工作者和扶贫项目为研究对象,建立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并结合案例研究,运用到精准扶贫的精准识别阶段和扶贫成果的绩效评价中。本研究参考了已有的扶贫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并根据作者工作实践和学习认知,对当前精准扶贫和精准扶贫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找准研究方向,依据指标设立的原则,建立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评价体系,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到客观数据,在此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指标权重,对精准识别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利用因子分析法对不同乡镇的扶贫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将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分阶段分方式进行评价,以期提高研究的客观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