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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5年我国《公司法》逐步放开公司章程限制后,投资者为了在治理公司的同时能保护好自身利益,纷纷设立相关条款来约定、约束涉及委托者与经营者利益的条款。对于相关条款的设立,是否起到了保护、激励与约束等作用,目前的相关研究涉猎较少,为此,本研究将以深圳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对委托代理的影响展开研究,以期了解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对于投资者的意义。本研究按照以下几步来展开:第一部分,首先,介绍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研究的由来,以及企业设立公司章程条款的重要性,然后引出公司章程条款设立和委托代理的联系。其次,指出研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设立对于委托代理影响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最后,找出研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设立对于委托代理影响的研究期望、以及怎么去研究、通过什么方法去研究。第二部分,首先,文献梳理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研究和委托代理成本的研究。其次,研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理论包括反收购条款、董事责任险条款和增资程序条款,以及委托代理的相关理论说明。第三部分,实证分析部分包括:研究设计、研究假设和回归分析三个步骤。研究设计主要包括数据的来源和数据的选取;研究假设是先由相关的理论分析,之后引出相关假设和模型的设计;回归分析是在研究假设的基础上数据证明之前所设的假设是否成立。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验证公司章程六项条款的设立对于委托代理成本的影响来发现控股股东、管理层和其他股东三方的行为关系。最后的回归结果是公司章程设立的六项条款保护了控股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加强了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剥削。最终导致控股股东对于企业的掏空加大,其他股东受到损失,而对管理层的监管加强。但是会加深管理层的不作为。最后,针对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研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