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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大背景下,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法治化建设历史进程的方向和步伐,而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公安行政执法状况,又必须首先大力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客观而言,经过多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安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法规体系,但是也的确存在着许多不足,急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正因为如此,对公安行政执法制度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 本文形成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文献查阅、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等方法,力求使研究过程科学可靠、结论客观合理。 本文除序言和结束语外,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公安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原理。本部分首先阐述了警察权和公安行政执法权的涵义、以及公安行政执法权的特征,并对公安行政执法权的法定性、执行性、单方性、裁量性、特殊强制性和不可处分性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其次阐述了公安行政执法权与人权的关系,提出了公安行政执法权是普遍人权得以保障的前提,是对部分人权的限制,保障人权是公安行政执法权的终极目的,人权保障制度是对公安行政执法权的限制等观点;最后阐述了公安行政执法权设定和运行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公共性原则等。 第二部分国外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警察行政执法制度研究。本部分首先阐述了英国、美国、欧洲大陆的警察体制;其次阐述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警察权的行使规则;再次阐述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警察行政强制制度;最后阐述了国外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察执法监督体制。 第三部分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制度现状。本部分首先从积极方面充分肯定了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取得的成绩,诸如明确了公安行政执法实体设置,规范了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程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和执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然后又客观地指出了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制度存在的缺陷,诸如某些行政执法权力和权力实体设置不合理,部分行政执法权力适用缺乏明确性和可预测性,部分行政执法程序设置存在缺陷,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警务保障缺失,执法保障不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