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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和谐观,可总结为关于宗教间、宗教与社会之间、宗教内部群众间相和谐的条件、本质属性及其实现途径的思想观点。我国的社会主义主义宗教和谐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经过总结多年实践经验而提出的全新思想,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最新理论成果。宗教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本文首先对宗教和谐观研究的背景、目的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指出宗教和谐观在引导宗教自身和谐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适应,引导宗教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还能对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尽可能地尽到一份力量,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其次对我国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的形成背景进行了阐述,宗教和谐观的思想来源首先可以追溯至我国历史上的传统和谐观与宗教和谐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各位中央领导人的思想中则富含有大量宗教和谐思想的财富,综合继承与发展了以上各类思想中的精华后,党在改革开放后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再次对我国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的内涵与特征进行了介绍。宗教和谐观可指宗教内部的和谐、宗教相互之间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相互和谐以及政教关系的和谐等方面。各个方而相辅相成,互为基础。最后对我国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的实现途径进行了展望,未来要实现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理论指导,由党和国家加强对宗教的积极引导,并大力开展国际上的宗教合作与对话进程,最后由宗教法制建设的改善与加强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立经济、政治、文化全而协调发展的社会,宗教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力量。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同时要求建设和谐的宗教,宗教是否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问题,不仅有利于:引导宗教自身和谐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适应,更有利于引导宗教发挥其作为社会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