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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调研的过程中着重强调了“经济新常态”的内涵与特征,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注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要求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合理划分管理权限,优化政府服务。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实施了“放、管、服”相结合的政府职能变革。从政府职能角度分析,政府主要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几大类职能。在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之下要创建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县级政府必须调整工作重心,转变公共服务职能,把向实现县域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县级政府处于我国政府组织层级最重要的基础性环节,也是整个政策落实过程中直面社会公众的一级政府组织,它的主要职能是面向县域公众供给基本化、优质化的公共服务。因此,县域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深受其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它也决定了县级政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县域公众公共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它对区域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经济新常态和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等相关定义加以概述。然后,较为全面的总结我国县级政府转变公共服务职能的发展成就,以经济新常态的视角来分析研究其转变公共服务职能所面临的问题。最后,立足现状,提出为实现我国县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转变,应从职能界定、意识理念、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多方面加以改善:通过合理界定县级政府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县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和范围,切实优化县域范围内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转变县级政府“官本位”执政观及重管理轻服务理念认知,树立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公民本位”执政观;构建及完善县域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县级政府提升公务服务水平提供充足保障;提高其公共服务技术,打造高效、优质、德才兼备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县级政府转变其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