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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是财务会计的核心概念之一,对收益的研究是会计理论的重要内容,并且收益指标也是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会计数据。传统的以历史成本、收入的实现—配比以及稳健原则为基础的收益确定模式,适应了工业时代的经济环境和报告受托责任的会计目标。然而,伴随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企业经营活动也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大量新的、非传统的收益来源成为影响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此时,传统收益确定模式已经难以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状况,远远不能满足当前使用者对业绩信息的要求。为弥补传统收益信息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各国准则制定机构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并纷纷制定相应的准则要求呈报全面收益信息,以增进收益信息的有用性,进入21世纪后,国际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始加强在该研究领域的合作,并成立了联合工作组,研究范围也逐渐扩展到财务报表列报整体改革,不再局限于全面收益报告改革,并于2008年10月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讨论稿)》,再次强调了决策有用观的会计报告目标,确认了财务状况表在财务报表列报上的中心地位,并建议采用管理层意图法进行列报。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体现了全面收益观,并且在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推动了收益报告改革。本文从传统收益确定的基础开始,通过分析面临的挑战指出全面收益产生的必然性。然后对全面收益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包括全面收益的内涵、确认计量以及全面收益报告的理论基础,从中系统地反映出全面收益区别于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在实际应用方面,本文讨论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联合工作组等制定的全面收益报告模式,并从中总结出结论与启示。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探讨了新准则下全面收益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指出全面收益是对新会计准则收益概念的主导,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全面收益的规定以及我国目前的应用状况,指出管理层意图法将是未来全面收益报告甚至财务报告整体列报的发展方向,这不仅是为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目的,更是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