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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人群在现实生活中的居住水平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在购房的现实支付能力上与其他群体有很大的差距,无法依靠其自身的力量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正常的住房消费。因此,政府的干预成为解决这一阶层住房问题的重要因素。对于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研究是当前政策研究领域非常关注的重大课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房政策,解决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建构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是任何国家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难题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部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供应、分配、补贴和管理历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研究这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国当前住房政策的制定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把住房市场的特殊性作为切入点,从政府干预的角度研究我国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政策。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两条主线:历史研究和国际比较研究。一方面通过研究我国住房政策的历史演变,以上海市为例,聚焦于对我国现行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另一方面,通过比较国外住房政策的类型、实施方式以及住房供应模式的异同,提出对我国住房政策制定的启示:(一)政府作为构建和实施住房政策的主体;(二)政府在维护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干预住房市场;(三)明确住房政策的目标范围;(四)住房政策实施从“砖头补贴”向“人头补贴”转变;(五)建立动态调节机制。基于历史和国际比较两个方面的研究,本文最后提出现阶段我国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政策发展的基本思路:(一)重新定位政府职能,增加对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的政策倾斜(二)继续大力发展经济,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提供物质保障(三)加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建立合理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四)完善住房供应和住房补贴制度,形成动态的保障机制等四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