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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是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金融机构,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投资银行金融中介的地位使它首当其冲地面临着资本市场的风险,并且这些风险一旦失去控制,容易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因此研究投资银行的国际监管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本文通过对欧盟、WTO等国际重要国际组织的相关原则和文件的研究和探讨,以投资银行的诚信义务为主线,力图从中疏理出投资银行监管的原则和精神,并以求实、创新和前瞻的原则,从广泛的国际层面对投资银行国际监管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协调监管的途径进行深入的研究。各章的脉络如下:第一章:绪论。第一部分探讨投资银行的基本内涵,根据权威词典的定义以及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的业务活动范围界定它的性质。第二部分对监管的含义进行界定。第三部分对投资银行监管的措施进行概述性的说明。第二章:投资银行监管的理念。根据投资银行市场中介的地位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理论,说明投资银行应该承担一种特定的诚信责任,并结合实践对投资银行进行适度监管的重要性进行论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对金融服务监管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探讨投资银行监管的理念和目标。从WTO的相关规定着手,分析监管原则在WTO中的表现,并通过WTO金融附件中的审慎例外规定,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之间对金融监管理念进行了探讨。第三章:审慎性监管。本章从介绍审慎性监管的理论基础着手,分析审慎性监管对维护宏观投资银行体系稳健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着重从欧盟、WTO相关规定(尤其是WTO金融附件中审慎例外的规定)中分析审慎性监管在国际层面的体现,突出论述监管与自由化的关系,最后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审慎性措施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保护性监管。本章着重于通过分析国际保护性监管的发展,分析国际保护性监管的发展趋势和途径。保护性行为监管主要适用东道国监管原则,成员国间不同的监管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差异使各国不同的法律在证券市场一体化进程中难以协调一致。本章通过对协调中存在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探讨最为合理的协调模式。最后通过对欧盟的水平协调措施进行分析,务实地肯定各国分散化的监管并借助共同参加的国际机构在规则的实施中进行广泛的协调模式的可行性,探讨国际监管合作和集中监管的可能。第五章: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监管法律制度应采取的对策。本章分析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并在认可我国当前的分业经营的基础上,论述金融混业综<WP=5>合经营的价值,探讨我国金融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过度的重要性和可能途径。最后对我国对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大趋势下我国投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完善进行了探索性的分析。